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1-10-28 20:29保健部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卫健局,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管理中心:
为指导托育机构科学、规范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60号)的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成都市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推动落实。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成都市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
(试行)
为规范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为,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6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等规范,结合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一、健康照护
(一)一日生活安排
1.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婴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
2.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作息时间,做好睡眠、进餐、如厕、盥洗、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安排。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3.保证婴幼儿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0-1岁婴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1-3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遇到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可酌情调整。
4.控制电子屏幕使用时间。2岁以下婴幼儿禁止使用电子屏幕;2-3岁幼儿控制电子屏幕使用时间,每天1-2次,每次不超过15分钟。夜间使用电子设备会减少幼儿的夜间睡眠时间,避免在睡前使用任何电子设备。
5.根据婴幼儿年龄特点和托育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餐次和进餐时间(表1),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
6.保证婴幼儿每日充足的睡眠时间,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托育机构可根据个体情况和季节变化适当调整午睡时间(表1)。
7.提供适宜的活动安排。
0-1岁婴儿建议:(1)每天以多种形式进行身体活动,尤其是互动式的地板游戏;不限制婴儿的每天活动总时间,根据个体情况适宜调整。(2)对于尚不能自主行动的婴儿,可以在清醒时每天累计至少30分钟俯趴时间。对于会爬行的婴儿,鼓励多爬。(3)每次10-20分钟,宜在上、下午的清醒时进行,避免睡前1小时内剧烈活动。推荐活动,如俯卧够玩具、婴儿按摩操、亲子瑜伽、骑大马、钻洞游戏、追爬游戏等。
1-3岁幼儿建议:(1)以亲子互动游戏为主,每天间歇进行游戏活动,总时间达到3小时,其中大运动锻炼为主的身体活动时间至少1小时。(2)充满活力的身体活动应贯穿全天,低中强度的身体活动为主,动、静游戏交替,室内活动与户外活动结合,根据个体情况适宜调整。推荐活动,如双人双脚、绕障碍跑圈圈、追泡泡、小兔蹦蹦跳、接球游戏、韵律操、串珠子、搭积木等。(3)此年龄段幼儿缺乏危险意识,应注重游戏环境和游戏过程中的安全,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幼儿进行跑、蹦跳、攀爬、投掷等运动。(4)活动中应注意幼儿的精神状态、出汗量和对身体活动的反映,活动后及时更衣,注意观察其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8.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婴幼儿在托育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表1 婴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建议
年龄 | 饮食 | 户外活动时间(小时) | 睡眠 | |||
进餐次数 | 正餐间隔时间(小时) | 日间次数 | 日间时间(小时/次) | 总睡眠时间(小时) | ||
2-3月龄 | 7次乳类 | 3-3.5 | 1-1.5 | 4 | 1.5-2 | 17-18 |
3-6月龄 | 6次乳类 | 3-3.5 | 1.5-2 | 3 | 2-2.5 | 16-18 |
6-12月龄 | 3-5次乳类,1-3次(辅食) | 3-4 | ≥1 | 2-3 | 1-2 | 12-16 |
1-2岁 | 3次正餐+2次点心 | 3.5-4 | ≥2 | 1-2 | 1.5-2.5 | 11-14 |
2-3岁 | 3次正餐+2次点心 | 3.5-4 | ≥2 | 1 | 2-2.5 | 11-14 |
(二)健康检查
1.入托健康检查。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需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且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育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须重新进行健康检查;转托育机构需持原托育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2.定期健康检查。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婴幼儿满3、6、8、12、18、24、30、36月龄的,在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定期接受眼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进行行为发育筛查。托育机构应当督促家长落实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和视力档案,掌握本机构婴幼儿健康状况,及时督促家长带有异常情况的婴幼儿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配合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管理。若有需要,托育机构应做好人员、场地和物品等的配合。
3.晨午检查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婴幼儿在托期间的检查和巡查,并及时记录。每日晨间或午间入托时对婴幼儿有无异常情况、有无发热、咽喉有无充血、有无疱疹、精神状况等情况进行询问及检查。识别发现常见眼部疾病,若出现眼红、畏光、流泪、分泌物多等情况,联系家长及时就医。检查耳部及耳周皮肤有无异常,如发现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孩子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等表现,需及时就医。每日对婴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等进行观察记录,需要及时发现某些急性传染病出现的皮肤损害,例如手足口、水痘、猩红热等。每日巡视2次,发现疑似传染病婴幼儿应当立即隔离,及时报告辖区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就医诊治,追访诊治结果,进行登记管理。
(三)疾病预防与管理
1.托育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婴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2.托育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口腔卫生技能训练、饮食管理等口腔保健工作。2岁应开始学习刷牙,开设刷牙课,教会幼儿圆弧法刷牙。幼儿刷牙时须由保育或保健员在旁帮助进行。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从牙齿发育、饮食、口腔卫生指导等方面予以宣传教育,纠正不良习惯。普通儿童应接受由口腔专业人员实施的局部应用氟化物防龋措施,每年2次。建议家长携带婴幼儿至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龋易感性检测,对龋病高风险婴幼儿增加至每年4次。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包括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下读书、游戏。保育人员应教育和督促婴幼儿洗手、不揉眼睛等习惯。开展家长问卷调查,了解婴幼儿的饮食、口腔及用眼卫生习惯、不良习惯及家长知信行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定期追踪婴幼儿口腔保健、眼、耳情况,发现视听异常、龋齿等问题,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婴幼儿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并进行登记管理。
3.托育机构根据每日实际情况安排洗手次数,洗手时宜选用婴幼儿洗手液,避免使用香皂、肥皂等碱性清洁剂。洗手后及时擦干或烘干手部水分,可涂抹纯凡士林等无口服毒性并不含防腐剂的保湿剂。擦手帕应每人专用并定期消毒杀菌,避免二次污染。非特殊情况(如户外活动后无法及时洗手),尽量避免使用含有消毒剂的清洁产品(如免洗手消毒剂)。
4.托育机构需定期除虫,尤其是容易滋生蚊虫的水池、水沟等。定期对容易滋生螨虫的婴幼儿床上用品进行除螨。定期清灰除尘(推荐配有HEPA滤网的高压吸尘器),清洁环境。定期更换清洗床单、被套、枕套、枕巾等,有条件可通过高温蒸煮、高温烘干(超过55℃)等方式除螨。患有特应性疾病(包括湿疹、过敏性鼻炎以及哮喘等)婴幼儿宜选用有隔螨作用的床上用品,尤其是隔螨罩包裹床垫、枕头等。
5.对贫血、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婴幼儿,应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婴幼儿进行治疗和复诊。托育机构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针对性饮食及开展适宜运动,对超重、肥胖的婴幼儿,推荐低脂肪、低碳水化合物和高蛋白食谱,鼓励多吃体积大而热量低的蔬菜类食品,活动量以运动后轻松愉快、不感到疲劳为原则;对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的婴幼儿,需合理喂养,给予含铁丰富的食物,如动物肝脏、瘦肉、蛋类、豆类或强化铁的食物,注意补充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和水果;对营养不良的婴幼儿,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喂养干预,为婴幼儿提供满足其恢复正常生长需要的膳食,有条件的机构可进行膳食评估及营养计算。对于管理半年肥胖程度无明显减轻、怀疑有病理性因素、存在合并症或经过干预肥胖程度持续增加的;轻中度贫血婴幼儿经铁剂正规治疗1个月后无改善或进行性加重者;管理无效的营养不良婴幼儿,需督促家长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进一步治疗。
6.对患有哮喘、癫痫、视力听力异常、龋齿等疾病,以及有药物或食物过敏史的婴幼儿进行登记管理,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基于婴幼儿个体需求,托育机构与家长共同制定个体化应急预案。
7.重视婴幼儿心理保健,采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2),定期开展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筛查,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表2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年龄 | 预警征象 | 年龄 | 预警征象 |
3月龄 | 1. 对很大声音没有反应 2. 不注视人脸,不追视移动人或物品 3. 逗引时不发音或不会笑 4. 俯卧位时不会抬头 | 18月龄 | 1. 不会有意识叫“爸爸”或“妈妈” 2. 不会按要求指人或物 3. 不会独走 4. 与人无目光对视 |
6月龄 | 1. 发音少,不会笑出声 2. 紧握拳不松开 3. 不会伸手及抓物 4. 不能扶坐 | 2岁 | 1. 无有意义的语言 2. 不会扶栏上楼梯/台阶 3. 不会跑 4. 不会用匙吃饭 |
8月龄 | 1. 听到声音无应答 2. 不会区分生人和熟人 3. 不会双手传递玩具 4. 不会独坐 | 2岁半 | 1. 兴趣单一、刻板 2. 不会说2-3个字的短语 3. 不会示意大小便 4. 走路经常跌倒 |
12月龄 | 1. 不会挥手表示“再见”或拍手表示“欢迎” 2. 呼唤名字无反应 3. 不会用拇食指对捏小物品 4. 不会扶物站立 | 3岁 | 1. 不会双脚跳 2. 不会模仿画圈 3. 不能与其他儿童交流、游戏 4. 不会说自己的名字 |
二、营养照护
(一)膳食管理与食品卫生
1.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育机构应当为婴幼儿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婴幼儿按需饮水,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提供给婴幼儿饮用的水(包括冲泡奶粉的水)为经煮沸后冷却到40℃以下的开水,应当做好措施,避免婴幼儿发生烫伤。
3.托育机构应当保证入托的婴幼儿一人一个专用饮水杯(瓶),不得混用。饮水杯(瓶)每日用后及时清洗并采用流动蒸汽、高温煮沸等方式消毒。清洗消毒后饮水杯(瓶)需存放在洁净橱柜内。
4.托育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婴幼儿膳食,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婴幼儿膳食严格分开,婴幼儿膳食有独立台账,婴幼儿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实行陪餐制度的机构,陪餐人员的餐费不得占用婴幼儿的餐费。
5.托育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婴幼儿食品应当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采购,选择安全、优质、新鲜的食材,建立出入库账目。食品采购进货前必须查验及索票索证。
6.托育机构厨房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符合卫生标准。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7.托育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食品的采购、储存、制作、烹饪、留样等工作。食物应保证新鲜、煮熟,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禁止提供隔夜剩饭菜,不制作冷荤凉菜,不使用腊肉、咸菜等腌制食材,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 125 克,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置于专柜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8.托育机构接触食品的炊事人员和保育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均应用流动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炊事人员操作熟食时应穿清洁的工作衣、戴口罩、帽子,各项操作应符合要求。
9.配有专人负责母乳及配方奶粉的储存。储存的母乳应详细标明泵奶时间、婴幼儿和母亲姓名;配方奶粉应标明生产日期、开罐日期、保质期、婴幼儿姓名、家长姓名等信息。特殊配方奶粉如早产儿配方奶粉、深度水解配方奶粉等应单独存放管理。
10.母乳保存在37℃以下室温不超过3小时,冰箱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家用冰箱冷冻室冻存(-20°)2-3个月。储存母乳喂养前核对姓名和储存时间,用温水加热至37℃~40℃。建议使用40℃ 的温开水配制配方粉,配制好的奶液应立即食用,未喝完的奶液建议尽快丢弃,在空气中静置时间不超过2小时。
11.托育机构应建立陪餐制度,每餐有相关负责人与婴幼儿共同用餐,也可邀请家长参与,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2.进餐环境应当卫生、安全、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顺应喂养,保证婴幼儿情绪愉快,培养婴幼儿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做好进餐时看护,防止意外伤害。
(二)膳食营养
1.托育机构应当以《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 〔2013〕》、《中国妇幼人群膳食指南》为依据,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为不同年龄段婴幼儿制订膳食计划,编制营养合理、均衡的食谱,提供易于消化、营养丰富、安全卫生、健康的膳食。
2.托育机构在主辅食品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损失,符合婴幼儿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
3.托育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婴幼儿膳食。根据不同年龄特点,合理安排每天饮食,7-24月龄婴幼儿推荐安排可参考表3;24-36月龄幼儿应规律就餐,每日安排三次正餐和两次加餐,加餐以乳类、水果为主,配以少量松软面点。两正餐之间应间隔4-5小时,加餐与正餐之间应间隔1.5-2小时,各类食物每天建议摄入量可参考表4。每周公布婴幼儿配餐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每周进行食谱分析,保证婴幼儿膳食平衡及婴幼儿生长发育需要。
4.托育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提供一餐(含上、下午点)的托育机构每日能量和蛋白质供给量应达到相应建议量的50%以上;提供二餐的托育机构,能量和蛋白质每日供给量应达到相应建议量的70%以上;提供三餐的托育机构,每日能量、蛋白质和其他营养素的供给量应达到相应建议量的80%以上。
5.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5%。优质蛋白质(如肉、禽、鱼、蛋类,以及豆制品等)供给量占每日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6.食谱各餐次热量分配:早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含上午10点的点心),午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40%(含下午3点的午后点),晚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含晚上8点的少量水果、牛奶等)。
7.有条件的托育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婴幼儿提供特殊膳食,有特殊喂养需求的,婴幼儿监护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
表3 7-24月婴幼儿餐食安排参考
时间 | 婴儿 | 幼儿 | |
7-9月龄 | 10-12月龄 | 13-24月龄 | |
7:00 | 母乳和/或配方奶 | 母乳和/或配方奶;加婴儿米粉或其他辅食 (以奶为主,需要加辅食) | 母乳和/或配方奶;加婴儿米粉或其他辅食,尝试家庭早餐 |
10:00 | 母乳和/或配方奶 | 母乳和/或配方奶 | 母乳和/或配方奶 加水果或点心 |
12:00 | 各种泥糊状辅食,如婴儿米粉,蛋黄、稠厚的肉末粥、菜泥、果泥 | 各种厚糊状或小颗粒状辅食,可以尝试软饭、碎菜、肉末等 | 各种辅食,鼓励幼儿尝试成人饭菜,鼓励幼儿自已进食 |
15:00 | 母乳和/或配方奶 | 母乳和/或配方奶;加果泥或其他辅食。 (以奶为主,需要加辅食) | 母乳和/或配方奶 加水果或点心 |
18:00 | 各种泥糊状辅食 | 各种厚糊状或小颗粒状辅食 | 各种辅食,鼓励幼儿尝试成人饭菜,鼓励幼儿自已进食 |
21:00 | 母乳和/或配方奶 | 母乳和/或配方奶 | 母乳和/或配方奶 |
夜间喂养 21:30-6:30 | 可能还需要 母乳和/或配方奶 | 停止 | 无 |
表4 24-36月龄婴幼儿各类食物每天建议摄入量
食物种类 | 食物量(g/d) |
谷类 | 85-100 |
薯类 | 适量 |
蔬菜 | 200-250 |
水果 | 100-150 |
畜禽肉类 | 50-70 |
蛋类 | |
水产品 | |
大豆 | 5-15 |
乳制品 | 500 |
食用油 | 15-20 |
食盐 | <2 |
三、回应性照护
(一)回应性照护是指照护人积极主动回应婴幼儿的心理和生理需求,敏锐、细心、耐心地时刻理解并回应婴幼儿的哭闹、语言、表情和动作,做到密切观察婴幼儿的动作、声音等线索,通过肌肤接触、眼神、微笑、语言等形式对婴幼儿的需求做出及时且恰当的回应。高水平的回应性照护有助于促进婴幼儿认知能力和社会情感的发展。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应当认真观察、正确理解并及时合理地回应婴幼儿发出的信号。如,在喂养婴幼儿时应主动采取回应性喂养的方式,在喂养过程中注重与婴幼儿互动,关注婴幼儿进食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并能够正确解读、理解和及时反馈。
(二)帮助婴幼儿建立信任、安全、良好的依恋和社会关系。良好的社会交往关系会增加婴幼儿与照护者在一起时的安全感、舒适感以及愉悦感,促使婴幼儿更好的关注、探索周围环境并从他们的所见中不断地认知学习。
(三)敏感观察、了解婴幼儿生理和心理需求,鉴别并妥善处理和应对疾病。通过观察婴幼儿的动作、声音、表情,分析婴幼儿的行为线索及需求,发现婴幼儿身体不适的征兆、识别出饥饿和饱足、发掘潜在危险、判断婴幼儿情绪变化,最终给予恰当处理。
(四)从婴幼儿的视角理解其行为,并做出恰当的交互回应。积极正确的回应婴幼儿的行为,当婴幼儿意识到自己表达的需求能够获得及时、恰当的回应并且感到满足时,对照护者的信任便会逐渐建立起来,并为了让照护者再次回应,他会更努力作出尝试,这将极大地促进婴幼儿的认知学习和发展。回应性喂养作为婴幼儿回应性照护的重要部分,照护者应当根据婴幼儿的发展能力,为婴幼儿提供适龄的食物、进食帮助和适宜的喂养环境。
(五)互动沟通是一个双向过程,只有当照护者与婴幼儿的互动是愉快、舒适的,才能最大程度的激发婴幼儿的发展。良好的互动有利于婴幼儿学习语言、认知发展及婴幼儿早期脑发育。照护者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总结记录婴幼儿的生理节律、活动和能力水平,并据此调整自己的行为,以获得更好的互动。
四、安全照护
(一)托育机构各项活动应当以婴幼儿安全为前提,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应急管理、婴幼儿接送交接、活动场所和婴幼儿睡眠时等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落实预防婴幼儿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育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应当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三)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应当由婴幼儿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设立门卫与安保人员,严格管理接送婴幼儿的交接,避免婴幼儿走失。
(四)托育机构应当制定和落实预防婴幼儿窒息、跌倒伤、烧烫伤、溺水、中毒、异物伤害、道路交通伤害等婴幼儿常见伤害类型的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和清除婴幼儿生活环境、娱乐运动设备等导致伤害的风险,加强婴幼儿睡眠、玩耍、喂养照护与管理,落实婴幼儿服饰、玩具、食物、生活用品、出行等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工作人员预防婴幼儿常见伤害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托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婴幼儿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六)托育机构应当制订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每月进行安全与疏散演练。
(七)保育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婴幼儿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严格保育人员安全责任,预防婴幼儿跌落、溺水、窒息、烧(烫)伤、中毒等伤害的发生。
(八)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疏散、避险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发生重大伤害时,托育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九)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 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日。
(十)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婴幼儿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早期学习与发展
(一)在婴幼儿早期,应为其提供日常生活中与他人不断的交流互动过程,让其不断经历和体验,获得丰富的早期学习机会,开发其潜能,引导并促进其发展。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婴幼儿发育水平,早期建立良好的自理生活能力和行为习惯。3-6月龄,培养规律进食和良好睡眠习惯(按时睡、不奶睡、不抱睡、自主入睡);7-9月龄,学习咀嚼、吞咽技能;10-12月龄,练习用手抓食、用杯喝奶;18月龄左右,锻炼用勺进食、示意大小便、学习脱鞋;24月龄以上,鼓励幼儿帮助完成简单集体活动,如帮忙拿东西、扫地、收拾玩具等。
(三)根据婴幼儿发育进程,开展各种适合孩子的游戏、唱歌、阅读等活动。可通过建立宝贝图书馆、玩具流动站等方式,力所能及地为婴幼儿提供游戏、阅读、活动的场地和空间,使婴幼儿能普遍获得优质的照护服务及活动、学习资源,促进认知和想象力发展、语言和运动发育、社交互动及解决问题能力等各方面的发展。
(四)托育机构应定期通过小讲座、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家长开展婴幼儿喂养知识、健康检查、预防伤害等健康教育。可通过创建家长交流群、家长互助小组等方式,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创造家长们相互交流和分享的平台,共同促进婴幼儿各方面能力发展。
附件
婴幼儿大运动里程碑
年龄 | 抬头 | 翻身 | 坐 | 匍匐、爬 | 站、走、跳 |
新生儿 | 俯卧抬头 | 伸展脊柱从侧卧位到仰卧位 | 腰肌无力 | 俯卧位有反射性匍匐动作 | 直立时,可负重;出现踏步反射和立足反射 |
2月龄 |
|
| 俯卧交替踢脚,是匍匐的开始 |
| |
3月龄 | 抬头45°,较稳,能自由转动 |
| 扶坐腰背呈弧形 | 用手撑上身数分钟 |
|
4月龄 | 较有意地以身体为一体从侧卧位到仰卧位,但无身体转动 | 扶坐时能竖颈 |
|
| |
5月龄 | 俯卧抬头90° |
|
| 扶站时,双下肢可负重,并可上下跳 | |
6月龄 | 从仰卧位翻至侧卧位,或从俯卧位至仰卧位 | 靠双手支撑,坐稳片刻 |
| ||
7月龄 |
| 有意伸展上肢(或下肢),继而躯干、下肢(或上肢),分段转动,连续从仰卧位至俯卧位,再翻至仰卧位 | 坐稳,双手可玩玩具,但活动范围较大时身体向侧面倾斜失去平衡,发展前向保护反射 | 俯卧时可后退或原地转 |
|
8月龄 |
| 坐稳,背部竖直,左右转动,当活动范围较大时,双手伸出维持身体倾斜时的平衡 | 匍匐运动 | 扶站片刻 | |
9月龄 |
|
| 跪爬,伸出一侧手向前取物 | ||
10月龄 |
|
|
| 熟练爬行 | 独站片刻,扶走 |
12月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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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后向保护反射;自己爬上凳子,转身坐下 |
| |
18月龄 |
|
| 独坐小凳,弯腰食物 |
| 跑和倒退走 |
2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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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0月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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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单足站立,原地并足跳 |
3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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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下楼梯、并足跳远、单足跳 |
婴幼儿精细运动发展
年龄 | 精细运动 |
新生儿 | 手握拳紧 |
3月龄 | 注视双手,可胸前玩手,手抓拔物品 |
4月龄 | 欲伸手够物,当够到物品时,出现抓握动作,但仅手掌碰触与抓握,动作不超过肢体中线;全手抓握动作逐渐精细化和准确化 |
5月龄 | 大拇指参与握物,抓物入口探索 |
6月龄 | 始单手活动,伸手活动范围可越过身体中线;始在水平和垂直方向塑造自己的双手 |
7月龄 | 拇指协同其他手指倾斜地捋起小物品,已可不放在手掌;换手与捏、敲等探索性动作出现 |
9月龄 | 拇食指可垂直于物体表面摘起小物品 |
12月龄 | 伸手接触物品前,能将手定位在合适方向;手运动精细化,手腕参与旋转;搭积木游戏,逐渐使用工具,如匙和铅笔等 |
18月龄 | 叠2-3块积木,拉脱手套或袜子 |
2岁 | 叠6-7块积木,一页一页翻书,拿住杯子喝水,模仿画垂线和圆 |
3-4岁 | 使用“工具性”玩具,如拧瓶盖、玩泥胶 |
婴幼儿社会和适应能力里程碑
年龄(月龄) | 进食能力 | 年龄(月龄) | 如厕能力 |
5 | 可抱奶瓶 | 31-33 | 白天不遗尿(女童) |
10 | 抓食入口 | 34-37 | 白天不遗尿(男童) |
15 | 使用勺子 | 34 | 解便时使用卫生间或便盆(女童) |
15 | 用杯子喝水 | 39 | 解便时使用卫生间或便盆(男童) |
30 | 用筷子进食 |
| 社会/游戏能力 |
48 | 会用刀子切食物 | 1.5 | 社交式微笑 |
| 穿衣能力 | 4 | 大笑 |
10 | 成人帮助穿衣 | 10 | 躲猫猫或玩拍手游戏 |
24 | 穿或脱去部分衣服 | 12 | 单人游戏(自己玩耍) |
48 | 系好纽扣 | 24 | 平行游戏(与其他儿童一起,但各玩各的) |
48 | 正确穿鞋子 | 36 | 参加互动游戏 |
婴幼儿认知发育的里程碑
年龄 | 里程碑 | 简介 |
4-8月龄 | 早期客体永存 | 眼睛会跟随掉落离开视线的物体,探寻部分隐藏的物体 |
9-12月龄 | 客体永存 | 寻找安全被隐藏的物体 |
9月龄 | 因果联系建立 | 意识到她或他的活动可引起另一活动或与某一应答相关 |
12-15月龄 | 了解物品功能 | 了解物品的用途 |
18月龄 | 代表性游戏 | 在别人或玩偶身上假扮使用某一物品的功能,如给娃娃杯子喝水 |
2-3岁 | 象征性游戏 | 假扮游戏时把一个物体象征为另一物体,如游戏中把一根细长棍想象成牙刷 |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