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2017-12-25 00:00
关于下发《成都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
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自身竞争实力,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的需要,现将《成都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成都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http://oss.wcch.cn/20200520/1428459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