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媒体合作项目比选公告(第三次)

2019-07-19 00:00

      我院拟对“国家级媒体合作项目”进行比选,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比选项目名称:
      国家级媒体合作项目比选
二、参加比选媒体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项目内容:
      国家级媒体,新媒体强大、挖掘发布深度稿件、展示医院健康扶贫工作、PC端及移动端同步直播医院活动等。
四、比选文件咨询:
       医院后勤保障部(61866000-6703 李老师)
五、报名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617号,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行政二楼210室后勤保障部
六、报名时间:2019.7.19—2019.7.26
七、报名所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介绍信(均盖鲜章)
八、比选地点:另行通知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后勤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