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2021年12月)

2021-12-07 16:00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0号》文件精神,我院“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为40元/次。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9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温馨提示:针对在12月9日前已按原价格缴费未进行检查的患者请按我院医疗退费流程退费后重新申请缴费。退费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