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药代表接待管理的公告

2024-07-16 14:38系统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运用信息化助力医药代表规范化接待,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接待方式分为:公开接待日接待(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上午10点至12点)、日常接待。

二、参与公开接待、日常接待的医药代表需严格履行备案、预约管理要求。未备案、未预约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三、预约通道如下:

医药代表公开接待日接待预约通道:http://m.wcch.cn/gkjdryy/

医药代表日常接待预约通道:http://m.wcch.cn/rcjd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