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建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推进”工作组
2019-03-20 00:00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执行国家集中召采药品精神。3.19日下午,药学部组织全院各部门集中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组建了以林永红院长为组长,胡显良副院长、戴斌书记、王英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推进工作小组”,并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我院实施细则。
细则主要内容为:鼓励所有医师在日常医疗活动中,在符合临床用药指南的情况下,优先使用中选药品。2019年采购药品量为2017年医院使用量的60%;医院使用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量;各临床科室不得以控费、控制药占比等要求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并对患者做好解释说明;各科室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必须将中选药品的采购量全部使用完毕。我院涉及包含蒙脱石散、头孢呋辛酯片在内的8个品种。该项工作2019年3月25日起执行。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药学部梁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