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国家级媒体合作项目比选公告(第三次)
2020-10-10 08:37发展部
我院拟对“国家级媒体合作项目”进行比选,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比选项目名称:
国家级媒体合作项目比选
二、参加比选媒体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需提交资料收到询价函并符合资格要求的采购对象,本着自愿参与本项目的前提下,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并加盖公司印章);法人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到场,并签订委托书,并将被委托人身份证一并复印盖章。
2.承诺函;
3.项目服务报价单(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4.项目服务设计方案(根据服务内容完成);
5.其它证明文件(根据服务内容由采购对象自行提供的可证明公司服务实力的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如为复印件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鲜章。
四、服务要求:
1、国家级媒体:新媒体传播强大,关注度在10万以上;
2、挖掘发布深度稿件、展示医院医疗救治及健康扶贫等工作(全年新媒体报道不少于15篇,原创不少于5篇)
3、参与医院重大活动的策划、宣传报道,同时PC端及移动端同步直播医院活动等。
五、比选文件咨询:事业发展部 联系方式:028-61866081
联系人:吴老师 王老师
六、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电话:028-61866081 联系人:吴老师 王老师
监督电话:028-61866012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17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事业发展部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