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生缺陷干预基金会出生缺陷(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2024-02-26 15:29事业发展部
一、项目简介
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指导、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开展,为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治疗效果好的先天性结构畸形患病儿童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改善患儿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具体名额和申报时间、补助标准根据基金会实施方案执行)
二、救助对象及病种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具体救助病种见实施方案病种名单;
2.年龄18周岁(含) 以下;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原件(格式见实施方案附件) ;
4.在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 治疗、手术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 3000 元(含)。
三、救助标准(以实施方案为准)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
分别申请救助的,只救助1次。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 3000元-30000 元补助。每名患儿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 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 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 元(含)的,小于7000 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 5000 元。
3.自付部分大于7000元(含)的,小于10000 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 7000 元。
4.自付部分大于10000元(含)的,小于1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 10000 元。
5.自付部分大于15000元(含)的,小于 20000 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5000 元。
6.自付部分大于20000 元(含)的,小于2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20000元。
7.自付部分大于25000元(含)的,小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25000元。
8.自付部分大于30000 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0 元。
四、申请资料
在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慈善办公室工作人员指导下,准备项目申请所需资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五、联系方式
咨询科室: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慈善办公室(门诊一楼西药房斜对面-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6186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