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复印须知(2025年)

2025-11-19 17:03病案室

根据国卫医发【2013】3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三、未成年人的病案复印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 监护人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儿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

2. 监护人代理人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监护人授权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监护人与患儿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温馨提示:

1. 病案复印可通过线上预约或现场复印两种途径办理。

(1)微信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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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现场复印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由于医院存放病案空间有限,若需复印2017年1月1日以前病案,请在病案复印室现场预约。

3. 为保障病案信息完整性,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后办理病案复印相关事宜。

4. 窗口复印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5. 病案复印室咨询电话:

中心院区:61866087

实业街院区:86631631

太升院区:61866128

东城根街院区:86636246

        附件:个人授权委托书.docx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