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流程及注意事项

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都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状况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新生儿获得国籍、申报户籍的必备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如接受保健服务、入学、保险、出国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作为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时候可以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到其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申领。具体办证时间详见各签发机构宣传栏。

二、哪些单位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

三、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办理?

签发单位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

2.非母亲办理时,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签发机构领取)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步骤:

3.在签发机构办理窗口提交材料。

4.确认《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分娩信息,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

5.签发机构审核、签发。

6.领证人对确认无误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四、哪些情况需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如何换发?

换发单位

原签发机构

换发范围

• 原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 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 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母亲或父亲信息的。

换发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

2.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及正页。

3.新生儿父母手写申请。

4.原签发机构提供签发记录(自登表及病历首页、分娩及新生儿记录)复印件。

5.其他材料(如已上户的,需携带新生儿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页)。

非母亲办理时:

• 需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签发机构领取)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步骤:

1. 在原签发机构办理窗口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签发机构领取)

2. 签发机构审核、换发(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 领证人对完成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五、《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损毁如何补发?

补发单位

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具体包括:

• 各区(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委托天府新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委托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补发内容

补发内容应与原证信息一致。特殊情况可根据核实结果10个工作日后决定是否予以补发。

补发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原签发机构提供签发记录(自登表、病历首页、分娩及新生儿记录)复印件

2.父、母亲签字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补发机构提供模板)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

4.已进行户口登记的,需提供新生儿户口簿原件;未进行户口登记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书面声明及户口簿原件

非母亲办理时:

• 需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签发机构领取)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步骤:

1. 在各委托机构办理窗口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 签发机构审核、补发

3. 领证人对完成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六、《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前、后需特别关注的事项

1.遵循实名分娩制度:请提前提供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小名及曾用名、冒用他人姓名,提供虚假资料引发的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2.提前起好符合要求的新生儿名字:给新生儿取名请慎重考虑,认真对待,使用国家规范的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冷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3.妥善保管证件:《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长期有效的法律证件,新生儿父母及监护人应妥善保管,不能随意涂改、塑封、私自拆切副页。

附件:《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流程及注意事项__出生证办理.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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