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建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推进”工作组
2019-03-20 00:00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执行国家集中召采药品精神。3.19日下午,药学部组织全院各部门集中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组建了以林永红院长为组长,胡显良副院长、戴斌书记、王英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推进工作小组”,并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我院实施细则。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药学部梁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