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证件照拍摄公开比选公示

2017-12-12 00:00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拟对“员工证件照拍摄”进行公开综合比选,诚邀合格比选申请人参与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比选项目概况:
1. 比选人: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2. 项目名称:员工证件照拍摄
3. 项目内容:上门拍摄员工着工作服证件照及照片后期处理。本次拍摄完成后,新进员工自行前往照相馆拍摄,仍按本次拍摄要求及价格对待。
4. 拍摄时间及地点:按院方安排于四个院区拍摄,地址: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617号、青羊区实业街32号、青羊区太升南路137号、青羊区东城根街下街24号。
5.拍摄人数:2600人左右。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申请人须拥有实体照相馆;
2.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提供服务能力;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6. 申请人参加比选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冻结的情况;
7. 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有专业技术装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比选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应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两份):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6) 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应的经营范围资料;
 (7)能提供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指定员工实地拍摄样本。
以上资料如为复印件时,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鲜章。
3.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12月18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40,下午13:00-16:30
4. 联系电话:61866064    联系人:彭先生
    监督电话:61866012
5.报名地点:日月大道一段1617号行政楼四楼415室
四、比选安排:
(一) 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12月20日下午13:30(暂定);
2.比选地点: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日月大道一段1617号)行政楼三楼307会议室。
(二)比选注意事项:
1.比选申请人必须带样张;
2.服务报价单(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所用器材);
3.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比选人收到发票后30天内通过网银付款,无预付款,款项含17%增值税、上门拍摄费、照片后期处理费等;
4.按院方安排到四个院区进行拍摄。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