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 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立

2015-03-23 00:00

 
成都市卫生局文件
 
成卫科教〔2014〕27号
 

成都市卫生局关于
下达2014年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
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卫科教〔2014〕1号)要求,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申报2014年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按照《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及《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体系(试行)》,经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市卫生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批准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脾胃病科等9个学科列入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三年)(见附件1);同意批准锦江区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等10个学科列入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三年)(见附件2)。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资助经费另行文件通知。
各立项单位要根据《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及《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周期建设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报局科技处)中规定,加强重点学科(专科)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给予人力、物力的重点支持,使该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形成更大的优势和特色,为促进我市医学科技进步和提高全市医疗防治水平作出贡献。
 
附件:1.2014年成都市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
2.2014年成都市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3.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周期建设目标责任书
 
成都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5日         
附件1
 
2014年成都市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
 
序号 单位名称 学科名称
1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中医脾胃病科
2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实验医学科
3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4 成都肛肠专科医院 肛肠科
5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老年精神科
6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儿童心脏科
7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血液内科
8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重症医学科
9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内分泌代谢科
 
 
 
 
 
 
 
附件2
 
2014年成都市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序号 单位名称 学科名称
1 锦江区妇幼保健院 生殖医学
2 成都现代医院 手外科
3 蒲江县人民医院 重症医学
4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 超声医学科
5 四川电力医院 高原病防治专科
6 新津县人民医院 普外科
7 三六三医院 呼吸病学
8 成都仁品耳鼻喉专科医院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9 崇州市人民医院 医院感染管理科
10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 心血管内科
 
 
 
 
 
 
附件3
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
周期建设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序号  
类     别  
学科编号  
 
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
 
周期建设目标责任书
 
重点学科(实验室)名称:
下达单位:成都市卫生局
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法人:
承建单位联系人:
承建科室学科带头人: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承建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成都市卫生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制
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
周期建设目标责任书
 
按照成都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成卫科教〔2012〕40号)要求,为确保被评为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称谓的学科通过周期建设,使其学术、技术水平逐步达省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并造就一批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带动全市总体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周期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学科承建单位责任
(一)加强对重点学科的组织领导
1.做好本单位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组织实施工作。确定一位领导分管重点学科(实验室)工作,有具体管理部门负责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规章制度。
3.建立科研、教学、医疗和财务相关档案,资料详实,保存完好。
(二)加大对重点学科建设扶持力度
1.每年将业务总收入1-5%用于科技工作,其中对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经费应占60%-70%。
2.按市卫生局下拨资助经费3:1匹配经费,并由财务部门设专帐,专项管理,单独核算。其经费使用严格遵循《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3.为重点学科(实验室)配置一定数量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总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利用率达70%以上。
4.按学科建设规划和计划,在开展新技术和新方法、科技研究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与扶持。
5.重点学科必须单独设置开放一个病区以上专科床位数,并随学科发展逐步扩大,满足临床医、教、研需要。
6.确立1名学术造诣深厚的学科带头人。培养1名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的后备学科带头人。
7.建立并开放能满足科研、教学需要的实验室和中外文图书室。
(三)实施对重点学科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1.按《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工作给予监督、指导和管理。按成都市卫生局科教处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并协助做好中期、周期评审及验收工作。
2.对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科和在推动学科发展、确立学术地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适当奖励。
3.学科(实验室)在建设过程中其发展方向、研究目标或建设内容如有重大变动,须征得市卫生局同意认可。
二、重点学科责任目标
(一)明确学科建设规划
1.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科周期(三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成都市卫生局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要求,以保证学科良性运行。
3.在周期内,每年要及时向市卫生局科教处上报学科建设年度计划、总结和动态信息。
4.建立一套适合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的人、财、物管理制度,且资料收集归卷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卡”记录规范、完整、详实。
(二)确定学科研究主攻方向及目标
周期内学科科研水平应达到以下目标:
1.有明确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
2.力争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2项。获市(省厅)级1-2项以上, 1项以上通过成果鉴定;局级科研课题2-3项以上,2项以上通过成果鉴定。
3.取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三等奖2项以上。每年在A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B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每年有1-2项科研成果或适宜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能解决公共卫生问题或疾病预防控制或疑难病症临床诊断及治疗,成果被推广应用并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
5.保证本学科所申报立项的科研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有70%与主攻方向有关。
6.积极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1项以上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2项以上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设周期内发表、出版重点学科建设资助的有关论文、著作、学术报告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资助”。
(三)构建合理学科人才梯队
1.学科人才梯队结构合理,成员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下,高级技术职务人员2人以上。
2.学科内人员英语水平与其职称相吻合。
3.培养硕士生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1人以上。
(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1.学科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处于本市内绝对领先水平。
2.学科诊治疾病的种类、就医人次、病床使用率、疾病治愈率等各项指标应在全市同类学科中处领先水平。
3.开展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2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项目或3项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
1.接收专项进修或合作科研4人次以上。
2.参加国际学术活动1人次以上。
3.有2人以上外出进修,进修对本学科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成都市卫生局对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若出现下列情况,成都市卫生局将对重点学科(实验室)做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称号、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等处罚。
1.提供虚假汇报资料或逾期不总结汇报建设情况;
2.挪用、占用建设经费或不按计划使用建设经费(超计划额度≥20%);
3.未完成建设规划或计划所制订的建设目标;
4.因失职或工作不力,无法继续执行建设计划,达不到预期建设目标;
5.违反《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或本目标责任书相关条款等。
重点学科建设由成都市卫生局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学科带头人签字: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4年11月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都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印发